办事机构: | 宁强县会计局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077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为陕西省内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调入宁强县 |
办理条件: | 为陕西省内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调入宁强县 |
办理手续: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4有单位的需提供 调入地 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 调入地 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会计人员应携带以上相关调转资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
办理流程: | 1.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首先在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中核对个人的证书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核对无误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份,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携带相关资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2. 经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记载; 3. 持证人员需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到调入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4. 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应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申请,并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5. 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6.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 代办同一单位两名以上(含两名)会计人员证书调转业务的,还需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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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 | 不公示 |
办理时限: | 当日办理,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渠道: | 宁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16-4221193 宁强县会计局 联系电话:0916-4227077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路中段县财政局院内办公楼一楼会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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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本县